评价项目名称 |
和林格尔县林蒙建材有限公司和林县新店子镇榆树洼村西浮石矿(5.0万立方米/年)露天开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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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简介 |
一、企业基本情况 和林格尔县林蒙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5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3573296873C。住所: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南大桥北东侧1号10户,法定代表人:荣沛喜,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石材销售。 和林县新店子镇榆树洼村西浮石矿隶属于和林格尔县林蒙建材有限公司,其矿区位于和林县新店子镇北东(直距)10km处。2006年度首次取得采矿权,生产规模为2万m3/年,先后办理了多次采矿权延续,最近一次于2021年4月6日延续,开采矿种为浮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变更为5万m3/年,有效期限自2020年8月13日至2030年8月13日。生产能力由原2万m3/年提升为5万m3/年。 矿山在册人员12人,其中生产作业人员9人、管理及辅助人员3人。矿山工作制度:年工作日24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二、评价目的:安全验收评价目的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提供依据,为促进和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行为,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之前,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旨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设计的露天采矿安全设施进行现场核对并评价其符合性;对试运行中安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评价,从而得出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结论。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同时也作为应急管理部门对和林格尔县林蒙建材有限公司所属和林县新店子镇榆树洼村西浮石矿露天开采(5.0×104m3∕a)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据之一。 三、评价范围: 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评价服务合同书》及《安全设施设计》中确定矿区开采范围作为本次验收评价范围:在采矿证划定的范围之内,开采标高1588m-1550m(目前矿区范围内最高标高为1588m),采场地表范围及采场坑底范围拐点坐标所构成的露天开采生产及辅助系统。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符合性、安全管理;生产系统、辅助系统有:建设程序符合性,总平面布置,露天采场,矿岩运输,采场防排水、供配电,通讯系统等。破碎筛分系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四、采用的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法。 五、评价结论:综上所述,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安监管字[2016]177号)的规定:和林格尔县林蒙建材有限公司和林县新店子镇榆树洼村西浮石矿(5.0万立方米/年)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符合《关于和林格尔县林蒙建材有限公司和林县新店子镇榆树洼村西浮石矿(5万立方米/年)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呼非煤安设审字〔2018〕005号)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六.评价流程: 收集客户相关资料→项目风险分析→合同评审→公司任命项目组长→组建评价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现场勘察→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项和整改建议→企业整改回复并现场复查→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编制安全评价报告→自审、内审(一审、二审)、技术负责人审核、过控负责人审核、技术专家审核→修改完善报告→报告出版→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资料公司存档→项目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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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组长 |
孙光军、朱旭 |
技术负责人 |
苏利明 |
过控负责人 |
张邵邵 |
报告审核人 |
张芃 |
现场勘察人员 |
朱旭、邬昊天 |
报告编制人员 |
邬昊天、朱旭、孙光军 |
完成日期 |
20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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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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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